湛江理工职业学校听课制度
为促使各级管理人员能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,加强教学管理,更好的为教学工作服务,并使教师能互相学习,取长补短,形成重视教学、教研的好氛围,提高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听课学时数
1、校级领导每学期4学时;
2、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10学时;
3、教师每学期6学时;
二、听课管理
1、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《湛江理工职业学校听课意见表》,每听课一次填写一次,听课当天将填写好的听课意见表交各教研组组长。
2、各组要根据听课人员提供的情况,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,并帮助其总结经验,制定改进措施。
3、各组于期末前将听课意见表、部门听课统计表和听课情况总结交教务科。
4、各教研组每学期要对通过听课而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与研究,提出加强教学工作,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。各教研组要注意通过听课加强与外聘教师的交流与联系。
5、教务科每学期末根据教研组提供的听课信息,进行书面整理、小结,向校领导报告,并向教研组长通报。
6、人事部门应把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列入考核干部、教师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。
三、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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